律师解析:根据借款行为是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作为判断依据。 若夫妻双方均在借款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字确认,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借款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此时便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是其中一方并未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所借得款项也未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借款就不能被普遍认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此情况下,配偶另一方并不须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